医院绝对不能这样做,除了孩子的亲生母亲,不能够把孩子交给任何一个人,无论是孩子的外婆,我的是孩子的奶奶,或者是孩子的亲戚之类,何况她只是产妇的一个老师呢?
护士长跟姚佳丽老师解释着。
但是姚佳丽一点也听不进去,她只是刺刺的认为他她这个权利把孩子送走,她只是向护士长分析孩子妈妈的情况,她只是说这也是害了孩子的妈妈!
姚佳丽和护士长完全讲不到一块儿去,对于孩子的处置权,医院有医院的规定,而姚佳丽觉得他有处置孩子的权利,她觉得她可以把孩子送走,她觉得她完全可以把孩子送到孤儿院,她觉得她有这个权利做主,因为她对上官玲玲的照顾,胜过的亲生母亲!
这是真的!不过护士长根本就不信这一套,护士长坚持医院的规定,她绝对不会把孩子交给一个学生的老师!而且这个学生的老师的意愿是违背了孩子妈妈的医院的。孩子妈妈需要这个孩子,医院就有权利把这个孩子交给孩子的亲生妈妈。
而没有义务把一个孩子,交给一个学生的老师。
“不好意思,姚佳丽老师。我们不能按照你的说法去做。我们不能把孩子似的交给你,我们已经把孩子交给了上官钉钉。你如果要孩子你就去看看孩子吧,如果你想把孩子抱走,医院你也不会犯的。我们有保安保护产妇的安全。无论你怎样做,我们绝对会维护孩子妈妈的权益。无论你怎样的撒泼,无论你是不是明星,无论我女儿是有多喜欢你,我的我也曾经有多喜欢你。都不会把你当一回事的,医院有医院的规定,医院有医院的原则,而我们作为护士,也有原则!”
护士不听姚佳丽的话,坚决不要把孩子交给姚佳丽!不能让姚佳丽处置上官玲玲的孩子。
护士有护士的理由,姚佳丽有姚佳丽的理由。总之来说,总而言之,言,总之来说。护士不给小孩给姚佳丽,是因为医院有规章 制度,不能私自把病人的孩子,不能私自把病人的孩子,随便送给病人的家属保管。
姚佳丽也要降低自己的理由,她觉得他的学生就是如他的女儿一样的一个女人,所以他有权利处置这个/的孩子。她觉得出去这个学生的孩子,是在帮助这个学生。她是在挽救这个学生的生命,她是在挽救这个学生的青春和事业。
她在关心这个学生的前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