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传票》
案由:离婚纠纷
原告:江砚辞
被告:温舒然
下面的文字密密麻麻,充满了法律术语和冰冷的格式。她一目十行地扫过,那些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”、“开庭审理”、“到庭应诉”的字眼像一把把锋利的小刀,切割着她的神经。而真正让她浑身血液几乎冻结的,是其中明确写明的一项:
“……本案在开庭前,由本院组织进行庭前调解。调解时间为XXXX年X月X日上午9时30分,地点为本院第三调解室。当事人双方必须准时到庭……”
调解……
他果然,走了这一步。
虽然早有预感,虽然顾彦律师早就警告过,虽然江砚辞用行动一次次表明了决绝,但当这白纸黑字、盖着法院鲜红印章的正式文书真真切切地摆在眼前时,那种被法律程序正式宣判、被彻底推上“被告”席的冲击力,依然是毁灭性的。
这不是夫妻间的争吵,不是冷战,不是分居。
这是诉讼。
是即将对簿公堂。
是法律即将对他们的婚姻关系,进行最终的、具有强制力的裁决。
温舒然紧紧攥着那几页纸,纸张在她手中发出不堪重负的簌簌声响。她的视线变得模糊,呼吸急促,胸口闷得发疼。
就在这时,一张夹在文件中的便签纸滑落出来,飘到地上。她捡起来,上面是打印的一行小字,似乎是书记员附注的:“请被告方温舒然女士准备好身份证件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,并可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问题准备相关意见和证据材料,于调解时提交。”
子女抚养……财产分割……
这些字眼像烧红的针,狠狠刺入她的眼睛。念泽……他们要把念泽的未来,放在法庭上讨论、争夺?还有那些财产……那些她曾经拥有、如今却如同水中月镜中花的财富……
巨大的恐惧和绝望如同海啸般将她吞没。她感到一阵天旋地转,恶心得想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