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章 开物成务,立院规

天工院所需,非能工巧匠,更需思想之匠。”

三曰效用。

“格物之学,终归于用。

凡所研制,需明其用场,计其损益。

利于民生、强于军备、益于国用者,优先推行。

华而不实、耗资巨大而效用不明者,慎之。

效用大小,为考核赏罚之重要依据。”

四曰共享。

“院内知识、技艺、图样,非一人之私产。

凡不涉军国机密者,经评议后,应整理成册,可供院内同仁查阅研习。

设立‘讲习堂’,定期由大匠、能吏讲授心得。鼓励辩难交流,真理愈辩愈明。

唯共享,方能汇聚众智,薪火相传。”

这四大原则,尤其是“实测”与“共享”,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。

实测精神挑战了经验至上、师徒秘传的匠作传统;共享理念更是冲击了“教会徒弟,饿死师傅”的行会陋习。

堂下不少老匠师闻言,脸色微变,交头接耳。

秦风看在眼里,并不意外,继续宣读章程的奖惩部分。

奖惩条例极为详细具体:

奖:

凡提出有效改良,经采纳,视效用大小,赏金、帛、升职,乃至赐爵。

独立研制出新器、新法,效用显着者,除重赏外,可以其名命名该器物(如“张氏水车”),事迹载入院志,并可破格晋升为“大匠师”,享有特殊津贴与荣誉。

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者,赏赐尤厚,可由天工院奏请朝廷,授予爵位。

悉心授徒,培养出优秀匠师者,师亦有赏。

凡在“讲习堂”讲学、或撰写出有价值技术文章者,皆有酬劳。

惩:

玩忽职守,造成重大物料损失或延误要务者,视情节罚俸、降职、乃至移送廷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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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步自封,打压后进,阻碍新法推行者,训诫、调离要职。

窃取、私藏、恶意损毁公有技术资料者,严惩不贷。

虚报成果,数据造假者,一经查实,剥夺所有荣誉奖励,永不录用,并公告全院以儆效尤。

结党营私,排斥异己,影响院内和谐与研究者,必受严处。

赏罚分明,力度惊人。

尤其是对创新、分享的巨奖,和对保守、造假的重惩,清晰传递了天工院的价值导向。

章程最后,还规定了匠人、吏员的晋升通道,不唯资历,更重实绩与能力;设立了专项“探索基金”,资助那些短期内未必见效,但可能具有长远价值的基础性研究;甚至提到了未来条件成熟时,可招收聪慧好学的平民子弟入院学习,不论出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