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密特沉默了片刻,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,这是他在深度思考时的习惯动作。
然后他提出了第二个问题,这个问题比第一个更加深入:
“技术方案听起来很完善,但法律执行层面呢?GDPR第45条规定,只有被欧盟委员会认定为‘充分保护水平’的国家或地区,才能进行数据跨境传输。你们平台涉及超过一百个司法管辖区,如何确保每个参与方都达到欧盟标准?”
这个问题触及了跨国数据共享最复杂的层面——
法律体系的多样性与冲突。
沈烈的回答需要同时展现技术可行性和对国际法的深刻理解。
“我们采取的是‘多层次法律兼容框架’。”
沈烈切换到一个法律架构图,
“平台本身不传输原始数据,而是传输经过脱敏处理、符合欧盟标准的威胁情报特征。这属于GDPR第49条规定的‘为重要公共利益所必需’的例外情形之一。”
他进一步解释道:
“更重要的是,我们设计了一套动态合规评估系统。每个参与国在加入平台前,都需要通过基于欧盟标准的合规性评估。评估不是一次性的,而是持续进行的——平台会实时监控各国数据保护水平的变化,如果某个国家的保护水平下降,系统会自动限制该国数据的可访问范围。”
施密特点点头,但问题变得更加具体:
“欧盟成员国内部也有差异。德国的数据保护标准在某些方面比欧盟通用标准更严格。你们的系统如何适应这种‘国内法高于联盟法’的情况?”
这是个极为专业的问题,显示出施密特本人对数据保护法的精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