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,各参会港口可共同制定“互市通航章程”,内容包括海上行船的信号规范、贸易文书标准、纠纷解决流程等。
第二,参会港口之间相互承认互市身份,只要悬挂互市旗帜的船只,均可免除沿岸过境费,统一使用通商印鉴,不再多头盖章。
第三,设立“仲裁通事署”,由各港派出代表组成,专门处理贸易冲突、违约赔偿等争议。
说白了,就是我们想把这张贸易网络变成一个“联盟型的自由港圈”,但又不去强行统治谁。
我说完后,望加锡的代表最先开口。他年纪不大,但眼神凌厉。
“你们大明说得好听,可是谁能保证,这个‘共议’,将来不会变成你们的‘钦定’?我们坐在这张桌子边,真能有投票的权力吗?还是你们决定了,我们只是鼓掌的?”
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。
我沉默片刻,然后道:“我们无法用嘴保证,但我们可以用制度与实践来证明。如果你们不信,第一任通事署的署长,不由大明人出任。”
他愣了一下:“那你们愿意退到什么程度?”
我笑了笑:“互市章程,大明也只一票,与你们一样。”
这个回答,引发了短暂的喧哗,但也赢得了几个首领的认同。
加里曼丹的酋长随后发言:“我们常年被葡人拿‘护航费’胁迫,不交钱就不准靠岸。你们若真如你说的,不收钱,只定章程,那我们可以试一次。”
苏禄苏丹站起身,简短发言:“我们已签署。今天,我投票支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