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学的铃声像是某种信号,瞬间将霍金斯中学的沉闷气氛搅得天翻地覆。学生们像被释放的蜂群,嗡嗡地涌出教学楼,停车场上很快就塞满了三三两两的人群和各式各样的旧车。阳光正好,将长长的影子投在沥青地面上,空气中漂浮着青草、尘土和汽车尾气的混合味道。
在一片喧闹的背景中,角落里的一辆黑色旧货车显得格格不入。车身上喷涂着潦草的乐队logo,几个留着长发、穿着破洞牛仔裤和黑色T恤的男孩正靠在车边抽烟、说笑。他们是学校食物链的底层,是被主流放逐的部落,而他们的酋长,正以一个极其戏剧化的姿势,一只脚踩在保险杠上,怀里抱着一把电吉他,手指在琴弦上无声地滑动着。
他就是艾迪·曼森。
一头蓬松狂野的深色长卷发,几乎遮住了半张脸,露出苍白而轮廓分明的下颌。他身上穿着一件满是补丁的牛仔夹克,里面是印着Dio乐队标志的黑色T恤。他的手指上戴满了造型夸张的骷髅戒指,眼神锐利得像鹰,此刻正带着一种玩世不恭的笑意,看着他的同伴们打闹。
靡思深吸了一口气,拨开人群,径直朝着那辆黑色货车走去。她的出现像是在一幅灰暗的油画上滴入了一抹明亮的色彩,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。那几个男孩的笑声停了下来,齐刷刷地转过头,目光里充满了毫不掩饰的审视和排斥。
艾迪也注意到了她。他停下了手指的动作,慢慢抬起头,那双藏在乱发后的眼睛眯了起来,像是在评估一个闯入自己领地的未知生物。
靡思在他面前几步远的地方停下,脸上挂着和煦的微笑,仿佛完全没有感受到那股充满敌意的气场。
“你好?学长。”
她的声音清晰而悦耳,与周围嘈杂的环境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艾迪挑起一边眉毛,嘴角勾起一个夸张的弧度,像是听到了什么绝妙的笑话。他从保险杠上跳下来,将吉他背到身后,迈着一种摇滚明星式的、略带摇晃的步伐,走到靡思面前。他比她高出一个头,居高临下地俯视着她,眼神里充满了戏剧性的审视。
“学长?”他拖长了音调,声音沙哑而富有磁性,“哦,小绵羊,你是不是迷路了?啦啦队长的派对在那边,这里是……怪胎的巢穴。”
他的同伴们发出一阵压抑的哄笑。
靡思的笑容不变,桃花眼弯成好看的月牙,眼角的泪痣在阳光下显得格外清晰。
“我没迷路。”她迎着他的目光,语气轻松,“我听说这里有个乐队,霍金斯最棒的乐队。”
这句话显然取悦了艾迪。他夸张地向后仰了仰头,用手梳理了一下他那头乱发,摆出一个自认为帅气的姿势。
“那是自然,我们是‘腐蚀棺木’(Corroded Coffin)!”他宣布道,像是在介绍一支即将登上麦迪逊广场花园的传奇乐队,“而我,就是你们的吟游诗人和地狱领主,艾迪·‘怪胎’·曼森!”
他伸出戴满戒指的手,做了一个浮夸的鞠躬礼。
靡思被他的表演逗笑了,酒窝若隐若现。她没有去接他那些戏剧化的台词,而是直接切入了正题。
“我会贝斯,”她说,声音不大,却像一颗精准投下的石子,让周围的哄笑声戛然而止,“或许能加入你们的乐队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