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老刘,问你个问题。如果有人在我们公司,利用职务之便,贪污了155万公款。按照现行的法律,法院会怎么判?”
刘春闻言,几乎没有任何停顿,立刻接口,“张董,这个问题,关键不在于法律条文本身,而在于您本人,想怎么处理。”
“哦?说说这里面的门道。”
“是,张董。”
刘春清了清嗓子,开始讲解起来:“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,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。
像我们这样的私营企业,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,在法律上一般不构成贪污罪。”
他微微一顿,继续道:“这类行为,通常适用于职务侵占罪,但在司法实践中,根据具体手段的不同,也可能往诈骗罪或者盗窃罪上靠。
根据1988年出台的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》,个人贪污或侵占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,即可被认定为‘数额巨大’或‘情节特别严重’,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说到这里,刘春的声音压低了一些。
“所以,张董,这里面的操作空间很大。如果您念及旧情,或者考虑到公司声誉,我们可以在情节和认罪态度上做文章,争取在量刑上从轻处理,可能判个十几年就有机会减刑。
但是,如果您下定决心,要严肃处理,以儆效尤……那么,155万这个金额,已经远远超出了特别巨大的标准。
我有把握,可以推动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。
如果再加上拒不退赃、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等从重情节,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话……
根据补充规定,即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,在特定情况下,类比贪污罪量刑,判处死刑(死缓),也并非没有可能!
当然,最终的判决,还会参考对方是否具有自首、立功、全额退赃、真心悔罪等法定从宽情节。而我们能提供的后果严重性证据和社会负面影响报告,将是法庭考量的重要从重因素。”
张舒摆了摆手,“行了老刘,情况我了解了。你先去忙吧,有需要我再叫你。”
“好的张董,那我先办事去了。”
刘春微微欠身,便转身离开了办公室,临走时轻轻带上了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