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时高卢在远东的殖民地几乎已被汉军攻陷,剩下的据点大多集中在南美和非洲。
非洲方面倒还算容易处理,毕竟天朝在北非拥有一块殖民地,一旦开战,他们也乐于配合普鲁士,对当地的法军采取行动。
然而,普鲁士人对待日不落的态度让顾维钧颇为不满。
权利与义务本应相辅相成,若想获得盟友的支持,就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。
原本在对毛熊宣战的问题上,双方利益尚可协调,但一旦涉及高卢与日不落,分歧便显露无疑。
如果普鲁士无法协助汉军对抗日不落人,那么天朝自然也不会轻易出手,去帮他们对付高卢!
顾维钧绝不会签署一份不平等的协议,那种义务远大于权利的条约,是天朝所不能接受的。
俾斯麦沉思片刻,也觉得自己的提议确实有些站不住脚。
汉军可以协助他们对抗高卢,但他们却无法帮助汉军应对日不落。
这倒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,而是有没有这个能力的问题。
在他们的海军力量未达到或接近日不落的水平之前,根本无法对日不落本土构成威胁。
即便参战,也只能是走走过场,难以发挥实质作用。
相比之下,天朝在封锁高卢方面的意义更为重大。
若没有天朝在南方牵头组织,西葡与意大利恐怕未必愿意出兵。
一旦如此,高卢的南线将毫无压力,他们便能将大量兵力调往东线对抗普鲁士,这正是普鲁士最不愿见到的局面!
有没有什么折中的办法呢?
俾斯麦灵机一动,想到了一个妙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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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顾外长,我们不再要求贵国随同对高卢宣战,但希望贵国的北非殖民地能参与这场战争。”
“北非殖民地?”
顾维钧微微一怔,北非殖民地不就代表天朝吗?
他们参战和天朝参战有何区别?
难道那里的军队不是汉军吗?
“还是有所不同的。
北非殖民地代表的是其自身,而非贵国正府本身。”
俾斯麦解释道,欧洲的殖民地在早期常拥有独立对外宣战、议和、谈判的权利。
例如早年的东天竺公司,虽为一家商行,却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。
为了谋利,他们敢于冒险开战。
而这类战争有胜有败,若每场战事皆以母国名义发起,影响和代价未免太大。
对大国而言,战败是极为丢脸的事。
但对一家公司而言,扩张失败并不算什么奇耻大辱,大可东山再起。
因此,在对外开战方面,殖民地的灵活性要高得多。
“对高卢用兵,并非贵国正式宣战,而是由北非殖民地代表出面宣战。
我们也不要求贵国军队攻入高卢本土,只希望北非的部队能在当地牵制住高卢的兵力。”
虽是绕了个弯子,但实际出兵的仍是天朝本土部队,只是换了个身份作战罢了。
可这对天朝来说,有什么实际好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