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时,雅各布又对林枫说起一件事:“对了,华纳想购买米高梅手中的《霍比特人》三部曲的全球影院发行权和家庭录像发行权。”
“咦?他们怎么突然有这个想法?他们不知道米高梅已经被我们NTL收购了吗?我们什么时候轻易出手过自己的版权?”
“不是的”雅各布摇摇头道,“其实我们拥有的并不是《霍比特人》的完整版权,而是与新线一起共同拥有。
去年,新线被华纳收购,现在华纳想从我们手中购买我们手中的那部分版权,让他们能够拥有完整版权,他们出价5亿美元。”
接着,雅各布就将这复杂的版权情况向林枫仔细说明。
这复杂版权构成的原因,还要追溯到上世纪六十年代。
早在1968年时,当时《霍比特人》和《魔戒》的版权拥有者J.R.R.托尔金因为陷入财务困境,决定出售《霍比特人》和《魔戒》的电影版权以支付税款。
1969年,美国联合艺术家公司 以1000万英镑的价格,从托尔金手中买下了涵盖《霍比特人》和《魔戒》两部作品的电影制作、发行和授权权。
到了1981年,陷入经营危机的联艺被米高梅公司当时的老板科克里安收购,合并成为米高梅/联艺娱乐公司。
通过这次收购,米高梅继承了联艺庞大的电影库,其中就包括从托尔金那里购得的《霍比特人》和《魔戒》的电影版权。
事情在这里变得复杂起来,米高梅/联艺因为财务缘故,将《魔戒》的电影制片权被分拆卖给了另一位好莱坞制片人索尔·扎恩兹。
这意味着,虽然米高梅拥有《霍比特人》的完整版权,但对于《魔戒》,扎恩兹拥有制作电影的权利,而米高梅拥有发行权。
后来,由于米高梅长期亏损,当彼得·杰克逊启动《魔戒》项目时,米高梅担心巨额投资的风险,拒绝了该项目。
于是新线趁机介入,与当时的米高梅达成协议:《魔戒》三部曲由新线出资制作,从中获得了发行分成权。但米高梅未来任何《霍比特人》的电影,将由新线和米高梅共同制作,并由双方共同拥有版权。
雅各布继续道:“这次华纳重新提起这件事,除了他们收购了新线,拥有新线的权利外,还与彼得·杰克逊的温雅德公司达成了和解,所以他们希望推进《霍比特人》项目。”
原来,之前因为利润分红问题,彼得·杰克逊和他的团队与新线打了多年的官司,关系破裂,新线也不愿意让杰克逊来主导项目。